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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东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》2024年5月1日实施!悬浮物、pH、CODmn、总氮、总磷

发布:2024-04-24 20:42,更新:2024-05-03 09:00

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,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2月19日联合发布《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》(DB44/2462-2024),为强制性标准,将于2024年5月1日实施,广东水产养殖将进入尾水治理有据可依的新发展阶段,有力推动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。本文转自【广东生态环境厅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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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转自【广东生态环境厅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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